引言 為便于業界及時了解金融資管行業熱點,海問每月發布《海問金融資管月刊》,介紹并簡評監管新規及行業動態。 2026年3月,監管新規方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6號——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2026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8號——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2026年修訂)》; 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行業動態方面,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管理辦法》。
一、新規速遞 1.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
2026年3月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短線交易若干規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涵蓋以下方面:
《短線交易監管若干規定》共12條,基于對境內外立法、司法及監管實踐的系統梳理,就大股東及董監高的短線交易作出以下監管安排:
(1) 第一,在適用主體與券種上,買入時不具備但賣出時具備相關身份的亦須遵守短線交易制度,并將存托憑證、可交債、可轉債納入股權性質證券范圍。
(2) 第二,交易時點以證券過戶登記日為準,大股東持股按同一公司在境內外已發行股份合并計算,境外投資者不同渠道持股亦應合并。
(3) 第三,明確13項豁免情形,包括優先股轉股、ETF申贖、股權激勵、司法執行、做市交易、欺詐發行責令回購等,但利用信息優勢謀取非法利益的除外。
(4) 第四,對專業機構管理的產品(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年金、保險資金、集合資管產品及合規私募基金等),可按一碼通賬戶單獨計算持股,以便利交易并促進對外開放和中長期資金入市;無法獨立運作或存在利益沖突、違法違規的,不予單獨計算。
海問簡評 《短線交易若干規定》在系統借鑒境內外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大股東及董監高短線交易的監管標準,回應了市場關切。其明確豁免情形和分產品獨立計算持股等安排,有助于便利交易操作,促進中長期資金入市。 2. 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6號——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2026年修訂)》;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8號——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2026年修訂)》
2026年3月27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6號——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2026年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3月27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8號——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2026年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兩份指引在修訂后均設十二條,核心安排高度一致:
(1) 一是為滬市與深市主板新增“輕資產”與“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前者指實物資產占總資產比重不高于20%,后者要求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不低于15%,或累計研發投入不低于3億元且平均占比不低于5%;
(2) 二是對被實施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設置再融資補流與還債比例不超過30%的上限;
(3) 三是刪除原關于募集資金變更用途后應調減規模的規定,相關事項改由上位規則統一規范。
海問簡評 兩份指引同步修訂,通過量化“輕資產”與“高研發投入”標準,為科創企業突破再融資補流上限提供了明確制度通道,體現了差異化監管思路。深交所額外上調創業板研發占比下限,有助于統一板塊間標準尺度。 3. 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2026年3月13日,中國證監會整合《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更名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格式準則第3號》”),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陡袷綔蕜t第2號》共3章36條,核心修訂包括:
(1) 一是整合年報、中報和季報中相近的披露事項;
(2) 二是根據三類報告的不同功能定位,設置針對性披露要求;
(3) 三是借鑒境內外經驗,簡化或調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
(4) 四是由基金業協會依據《準則》制定XBRL模板。
海問簡評 此次整合合并了年報、中報和季報的格式準則,減少了重復披露要求。同時,依據不同報告定位實施差異化披露,并引入XBRL模板,提升了信息披露的規范性與效率。 二、行業動態
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金融法草案》”),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9日。《金融法草案》共11章95條,其核心內容涵蓋四個維度:
(1) 一是明確金融工作堅持黨中央領導與以人民為中心,以建設金融強國支撐中國式現代化,并構建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完善貨幣與宏觀審慎雙支柱以維護金融穩定。
(2) 二是對金融機構實施全周期管理,提升產品服務規范性并打擊財務造假,優化市場功能及基礎設施風險制度。
(3) 三是明確央地監管分工與兜底機制,強化消費者與投資者保護,建立市場化法治化風險處置機制以防范系統性風險。
(4) 四是統籌發展與安全,引導金融資源服務實體經濟并推進“五篇大文章”,同時加大違法成本以強化法律約束。
2.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管理辦法》
2026年3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具體安排如下:
(1) 一是將本外幣境外放款統一管理,使企業可按相同規則高效辦理;
(2) 二是將境外放款納入宏觀審慎管理,余額上限與企業所有者權益掛鉤;
(3) 三是將宏觀審慎調節系數由0.5上調至0.6,相應提高余額上限,增強對企業跨境資金需求的支持;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18628/content.shtml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2025/stocks/review/refinancing/c/c_20260327_10813273.shtml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audit/t20260327_619718.html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19936/content.shtml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21153/content.shtml
https://camlmac.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202603201619594484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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