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2019年1月10日發布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3號),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2019年1月28日,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https://bcbeian.ifcert.cn/index)(“備案管理系統”)正式上線,符合《規定》要求的相關服務機構可在此系統中完成備案登記。《規定》的發布及備案管理系統的上線標志著主管機關在區塊鏈相關業務的法律監管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在此之前,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部門發布了一系列通知、意見,旨在以指導意見等政策性質的文件引導、鼓勵區塊鏈技術應用的發展,同時也旨在以一系列文件限制、防范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發行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與此前的文件不同,《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進行了系統性的規范,并提供了備案登記渠道,可謂對區塊鏈信息服務業務直接進行法律規范的破冰之作,為今后規范、引導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其他業務活動提供了重要參考。
本文將從區塊鏈業務法律監管框架、近期出臺的《規定》要點、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實務要求這三個方面進行簡要介紹。
一、區塊鏈業務法律監管框架簡述
1、對于區塊鏈技術本身的開發和應用,基本的監管態度是關注和引導
· 2016年6月1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區塊鏈研究工作組,密切關注創新帶來的金融風險和監管問題。
· 2016年12月15日,國務院發布的《“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國發[2016]73號)中,將“區塊鏈”作為一項重點前沿技術。
· 2017年2月17日,中國區塊鏈應用研究中心主辦了區塊鏈應用領域自律懇談會,發布區塊鏈應用領域自律10條公約,引導區塊鏈應用發展。
· 2017年8月13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持續釋放內需潛力的指導意見》,鼓勵開展基于區塊鏈的試點應用。
· 2017年10月5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加強供應鏈信用和監管服務體系建設。
· 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深化“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的指導意見》,促進區塊鏈等新興前沿技術在工業互聯網中的應用研究與探索。
· 2018年1月1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印發知識產權重點支持產業目錄(2018年本)》的通知,文件第2.7.6項為區塊鏈。
· 2018年5月,工信部信息中心發布《2018年中國區塊鏈產業白皮書》。
· 2019年1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規定》(2019年2月15日施行)。
2、對于涉及代幣發行及類代幣發行的項目,基本的監管態度是限制和防范

二、《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點簡述
在上述基本監管態度的基礎上,《規定》的出臺旨在深入推進網絡信息安全管理,促進區塊鏈信息服務健康發展以及明確區塊鏈信息服務安全風險防范?!兑幎ā返闹饕袋c如下:
(一)明確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的內容和形式
1、“區塊鏈信息服務”的內容
· 區塊鏈信息服務具體是指“基于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該規定比較寬泛,具體指向的內容有待相關規范性文件的進一步明確。但是,后文介紹的備案管理系統的備案操作選項中,將服務內容分類為基礎設施提供方、應用運營方、技術提供方,并列舉了基礎設施提供方服務類型包括礦池、云挖礦信息服務以及節點信息服務,應用運營方服務類型包括錢包、區塊鏈交易查詢瀏覽器及其他應用,技術提供方服務類型包括BAAS及其他應用。這一定程度上為理解何為“區塊鏈信息服務”、初步框定備案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的類型和范圍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2、“區塊鏈信息服務”的形式
· 根據《規定》第二條:“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均納入規范的范圍內。其中,特別明確了互聯網站以外的形式,如以應用程序形式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也在該規定適用范圍內。
前述規定與《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相比有所不同?!痘ヂ摼W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對于“互聯網”作何范圍理解,在對不同區域的電信主管部門進行的咨詢中常面臨不同的回答。例如,部分地方的電信主管部門對于APP形式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申請者可能答復不予受理申請,但《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版)常見問題》中明確提出:APP相關服務,屬于經營《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規定的電信業務的,應依法申請相應電信業務經營業務許可。與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規范及監管相比,《規定》明確了“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有利于在規定層面就直接明確監管范圍以及日后的實務操作中的監管口徑。
(二)明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范圍和責任
· 根據《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具體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碧貏e地,明確將“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作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納入該文件的監管范圍,要求履行備案等一系列義務。
· 《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1)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2)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3)制定并公開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4)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制度;(5)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或者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6)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采取處置措施。
(三)區塊鏈信息服務評估、備案要求
·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備案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更細節的備案操作分析詳見本文第“三”部分的介紹。
· 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上線安全評估要求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但是,《規定》對于首次進行備案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相關產品、應用和功能未明確要求進行安全評估。具體操作方式有待實踐中予以明確。
(四)《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相關罰則
《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明確了具體罰則:

三、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簡介及關注點
2019年1月28日,備案管理系統正式上線,如前文所述,根據《規定》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一)填寫備案信息的關注要點
備案管理系統登記主要需填寫申請主體信息、負責人信息、服務信息這三個部分內容。
值得關注的是,在備案管理系統中“服務信息”欄中,對于前置性的審核、服務內容的類型劃分、服務形式的體現比較好地呈現和補充了《規定》中對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主體的規定與要求,為實踐中區塊鏈信息服務主體自身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備案提供了有價值的信息。
例如,“服務信息”登記選項包括:服務名稱,是否取得前置性審核,首頁URL/客戶端名稱/公眾號名稱,是否具有信息服務管理機制,服務說明,開始運營時間,選擇服務負責人信息,選擇服務內容(基礎設施/應用提供方/技術提供方)等。其中:
1、前置性審核
在《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第七條中規定,基于區塊鏈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該條規定在2019年1月發布的《規定》正式稿中已經刪去,但是在備案管理系統中作為非必填選項予以保留。
2、服務形式
根據《規定》第二條:“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均納入調整范圍內。在備案管理系統中顯示,除網站、應用程序外,以公眾號提供《規定》調整范圍內的服務時也需要進行備案登記。
3、區塊鏈信息服務類型
《規定》中“區塊鏈信息服務”包含哪些具體類型是此前各界關注的焦點,在填報備案信息中我們可以明確其包含三類:基礎設施提供方、應用運營方、技術提供方。同時,系統中還以“列舉+兜底”給予了進一步的說明:
(1)基礎設施提供方包括礦池、云挖礦信息服務以及節點信息服務;
(2)應用運營方包括錢包、區塊鏈交易查詢瀏覽器及其他應用;
(3)技術提供方包括BAAS及其他應用。
在列舉的“應用運營方”類型中,就“區塊鏈交易查詢瀏覽器”服務的具體指向,經我們向相關主管部門初步咨詢,其工作人員說明,該項服務主要指對區塊鏈鏈上交易信息的查詢、需要應用區塊鏈技術提供查詢服務的情形,如果僅是應用傳統信息技術在公開交易信息中抓取、整合后向用戶提供的查詢、瀏覽服務不在此項服務類型范圍內,不需根據《規定》進行備案。
(二)境外主體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適用
從目前的備案管理系統能夠填寫的備案人地域信息看,網站中申請信息備案主要針對大陸主體,對于實際在中國境內從事上述服務的境外主體,以及面向中國用戶提供相應服務的境外主體如何備案,暫無具體的要求或備案辦事入口。從法規層面看,對于境外主體涉及上述業務類型的,《規定》未明確予以排除。經我們向相關主管部門初步咨詢,其工作人員說明,境外主體向境內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也應當進行備案登記,只是目前系統中無法實現,后續可能會更新備案管理系統,以允許境外主體備案。另外,如果是由境外主體負責運營、境內主體負責技術支持和系統服務的情況,兩個主體均應備案。并且,工作人員進一步說明,主體設立在境內或境外不影響是否需要備案的判斷,主要看是否向境內用戶提供服務,如果是面向境內用戶的服務,則傾向于認為需要進行備案。
因此,初步看來,如后續備案管理系統為境外主體提供辦事入口的,設立在境外的并且向境內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相關機構還應當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備案登記。
四、小結
《規定》及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分別從規則和實踐層面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運營提供了監管框架和備案登記路徑,在一定程度上對區塊鏈信息技術開發與應用予以了肯定。可以預見,《規定》及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發布有利于推動區塊鏈信息服務行業的逐步規范和健康可持續發展。但是,《規定》的部分條文較為寬泛,一些規則的具體適用還有待相關細則的出臺以及實踐中具體施行的檢驗。
海問在與區塊鏈技術相關的項目中擁有獨到經驗,涉及區塊鏈技術開發及信息服務有關的投融資交易、日常運營法律服務等事項。海問將基于對該領域的理解和實踐經驗,對《規定》及其后續配套實施細則措施的落地、執行以及區塊鏈行業相關的其他法律和監管動態進行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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